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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

拼音:dài yùn

代孕介绍

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辅助生育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称为代孕。代孕分为体外受精和人工授精俩种方式,没有身体接触。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在国外,代孕已经成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选择。

简介

代孕指代他人怀孕及生育,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辅助生育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代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称为代理孕母(也被称为代孕妈妈,代孕母亲,代母),雇佣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也称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

但由于我国目前对此领域的法制控制力量不够,导致出现了许多违法,不合格的代孕机构。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 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代孕分为体外受精(试管婴儿IVF)和人工授精俩种方式。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代孕充分保障了不育女性和健康丈夫的生育人权。血脉的延续和完整家庭的观念是全世界人类的共识。爱心代孕完全发扬了人类崇高的人性互助关怀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无可非议的爱心道德行为!随着中国文明进程的加快,弱势群体理当得到公权机关的正确关注和帮助,爱心代孕行为必将逐步得到中国全社会的完全、共同认可!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现今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但仍有许多不孕夫妇无法拥有自己的小孩。随著人工生殖(IVF_ET)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托代孕妈妈怀孕生子,以完成生儿育女的愿望.代孕在国外已经成为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临床选择。美国至今至少已有两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这种方式出生的.许多州都有代孕中心,它们还共同还组织了一个名为“白鹳”的代孕妈妈协会.之所以用这个名字,是因为相传白鹳会给人带来婴儿,是故以之来象徵代孕妈妈。

代孕不涉及性关系,因而它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一般分为四种:一为精子、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借用代孕妈的子宫,也称作“完全代孕”,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三是精子来自需求方,卵子由代孕妈妈提供,经人工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二三种都是“局部代孕”;四为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孕者生育,这种方式也是“局部代孕

据说英国科学家已经发明了让男人代孕的技术

发展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在现今社会里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但仍有许多不孕夫妇无法拥有自己的小孩。随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托代理孕母怀孕生子,以完成生儿育女的愿望,代孕在国外已经成为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临床选择。

方式

(一)人工受精代孕:

人工受精方式代孕是指通过医学辅助手段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在体内进行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式的孩子是和代孕者有遗传关系的。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注射的方法,把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使丈夫患有男性不育症而妻子生育功能正常的夫妇生育子女。人工授精的历史迄今已有百余年,而真正应用于临床并取得成功的病例从本世纪50年代才开始。人工授精的方法有:

1、夫精人工授精 即应用丈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精液不液化所引起的男性不育症。

2、供精人工授精 应用志愿供精者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无精子症以及少数男性生殖道先天畸型或患有遗传病的男性不育者。

3、混精人工授精 将供精者的精液与丈夫精液混合后进行人工授精,以减轻心理负担。

人工授精的目的是治疗男性不育症,因此要求其妻子的生殖功能必须正常,要明确女方输卵管必须通畅,卵巢必须有正常的排卵功能。人工授精的适宜时机为宫颈粘液分泌最多的排卵前期,可用B超监测卵泡的发育情况。

当今社会不育夫妇渴望进行人工授精的人数已越来越多,但是应注意适应症,还应具有社会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二)试管婴儿代孕:

试管婴儿代孕就是使用需求方的卵子和精子,做成试管胚胎,植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完成怀孕的全过程。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俗称第一代):因人而异,经过用不同方案的促排卵药,待卵子成熟时在B超引导下经阴道将卵子取出与其丈夫的精液(经过处理)放在培养皿里授精发育成胚胎,然后置入女方的子宫里。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胚胎移植适用于极度少精,弱精患者,用以上的方式(俗称第一代)不能体外授精的,可用显微注射技术将精子注入卵母细胞胞浆内帮助授精。对于男方无精子的可通过附睾抽吸或者睾丸活检技术采集精子,借助显微技术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不要盲目接受别人的供精,但男方必须先取血检查有无染色体模型异常,以避免遗传病传给子代。即使这样,一些小的基因缺失仍不能检出,因而显微注射技术在助孕同时有可能子代有遗传病的发生。此项技术的成功率45%-50%。

胚胎筛选预防遗传病(俗称第三代)将有遗传病的夫妇通过体外授精发育成的胚胎进行筛选,将没有遗传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女方的子宫里。

冷冻储存胚胎:如果一个刺激周期得到多个卵,并在体外授精、分裂,形成多个胚胎,移植后剩余质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冻贮存。如果这个周期未获妊娠,可以在以后的自然周期解冻移植。自然周期内分泌环境利于胚胎植入,但冻融对胚胎是一损伤,生命力较新鲜胚胎为差。

种类

一为精子、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

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

三是精子来自需求方,卵子由代理孕母提供,经人工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

四为卵子来自妻子,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孕者生育。

捐卵事项

捐卵技术

解决卵巢早衰、去势及遗传性疾病的女性患者生育问题,则可采用把别人的卵子与自己丈夫的精子在体外授精发育成胚泡,或者直接利用别人的胚泡移植入患者的子宫腔内而致妊娠。其原理与“试管婴儿”相同,仅是胚泡或卵子的来源不同而已。由于捐卵技术是利用非夫妻间的精子和卵子进行的,对于提供卵子的个体应进行严格选择,并应有必要的协议和保证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卵子需求旺过精子

有统计表明,中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约有20%需经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术的妇女,在自己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由于年龄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试管婴儿。专家还指出,随着生活节奏紧张和人类行为方式的改变,女性不孕症发病率还将上升。

也许由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国许多地区主动愿意捐卵的女性寥寥无几,而医疗机构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结果,对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还供不应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赠卵的女士多数是病人的姐妹或亲戚朋友,在双方私下商定条件、做好法律文件后,医院方为其做手术。

“如果大家相熟,从长远来看,惹麻烦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大家都会这样认为。

现实意义

代孕的意义:它间接杜绝了部分贩卖、偷盗婴儿的罪恶行为;它用最有效的爱心互助方式帮助了中国不育家庭和经济较困难家庭;它杜绝了国内相当多的医院对不育患者的故意误诊、加重病情、榨取钱财的罪恶行为;它解决了收养制度上的昂贵开支、烦琐程序、漫长等待、血缘遗憾、质量缺陷;它保证了中华优秀血脉的延续和比例!(需求者大多为高学历、高素质、高地位。)等等更多。

代孕则属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种,它不涉及婚外性关系,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该行为应视为合法行为。应该说,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帮助了不孕者,使其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

代孕可以部分遏制中国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协助不孕者实现生儿育女的意愿,提供不孕者营造一个健全家庭生活的机会.代孕可以解决收养制度的某些缺陷,如婴儿不健康,年龄大对父母的亲情不足,可以繁衍自己的后代,可以从头体会作为父母的感觉。代孕成为不孕夫妻的一个选项,就可以在卵巢功能正常的情况下,拥有自己的后代,不至于由于医学技术的限制导致延误多年,或者由于某些庸医的治疗,彻底丧失了传宗接代的能力。

代孕妈妈为委托人代孕,不仅要利用自已的子宫及生育机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其劳动收入的减少,甚至根本无收入,这是为他人代孕过程中代母的身体和生理因素及精力的耗损所产生的事实,因此,一旦代孕妈妈因代孕而无经济来源的情形下产生经济恐慌,为他人自费代孕必然会使其生活更加拮据,甚至因生活营养不良还会导致婴儿发育问题。代孕母亲通过代孕方式来获取一定的酬金对委托方和自己都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措施。

捐卵对象要求严格

一般要求捐卵的对象必须是结过婚的、育有一名健康孩子、身体健康、34岁以下的妇女。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捐献者绝大部分有不错的收入,是出于帮人献上一份爱心,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是看中报酬而来的。一般说来,捐卵一次可以得到几千元的补贴。

同时,所有捐卵者的档案绝对保密,捐卵者及受卵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谁。不过中心会向受卵者提供一些捐卵者的资料,比如,体格特征像个子多高,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头发是偏黄还是偏黑,还有职业、教育情况、遗传背景等等。

不孕夫妇在接受捐卵时都愿意挑一个与自己长得像的人,这样将来生的孩子也会像自己。比如妻子是单眼皮,就希望捐卵人是个单眼皮,以免“露馅”。也有人要求挑貌美年轻的,还有人要求捐卵者是外省人,省得日后“节外生枝”。

代孕现象的害处

代孕网站良莠不齐。代孕网站自称:没必要去注册公司;租个门面太招人显眼,所以就没有正规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不需要什么培训,能聊天就行!

代孕妈妈权益无保证。几人同住一室,行动和想法都要限制;不能告诉家人在哪里,不能和亲人见面。如果难产死亡,家属仅能得到10万元赔偿。

代孕引起伦理道德问题。相关规定:一个供卵者最多只能5次受孕。如代孕中介来操作,很可能出现职业供卵者给多人供卵,造成严重社会伦理问题。

代孕子女法律地位无保证。通过体外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子女,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冲突较大,矛盾错综。引发的道德与人伦更加发人深思。

权利义务

代孕母亲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这项服务交付标的物婴儿为目的。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代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 借腹生子”而言。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系无效。

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是指妇女由于多种原因而不能怀孕,取其卵子与其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再将胚泡移植到别的正常女性的子宫腔内继续发育成胎儿的一种技术。目前,代孕母亲的出现常常产生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按常理来说,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发育需要的“土壤”环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会使人产生困惑。代孕母亲在技术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但由于人是感情复杂的动物,因而在实施时应慎重。

代孕途径

第一种试管代孕: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称第一代试管婴儿), 主要针对女性因素不孕。适合于:

1. 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精卵运输障碍。

2. 排卵障碍。

3. 子宫内膜异位症。

4. 男方少、弱精子症。

5. 不明原因的不育。

6. 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俗称第二代试管婴儿),主要针对严重男性不孕。适合于:

1. 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 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3. 生精功能障碍 ( 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

4. 免疫性不育。

5. 体外受精失败。

6. 精子顶体异常。

(三)植入前胚胎遗传(诊断( PGD ,俗称第三代试)婴儿),适合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四)赠卵试管婴儿,适合于:

1. 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2. 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3. 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第二种人工授精:

(一 )采用丈夫精子、代孕妈妈卵子及子宫的人工授精

(二)采用夫妻胚胎、代孕妈妈子宫的试管婴儿

第三种自然代孕

对于自然代孕现在已经没有人用了,已经被淘汰了。当今最盛行的还是上面两种,这种在以前还是比较多的。

法律问题

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应对代孕协议和代孕生育进行法律规制,保护代孕母亲、代孕委儿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称为代孕妈妈,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借助这种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为三种:一是精子、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仅借用代孕者的子宫;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理母亲代孕生育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生育权已由一种自然权利演进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生育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国家基于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为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具体包括三项权利:

(1)生育决定权;

(2)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

(3)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此为据采用人工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视为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因此,笔者认为代孕行为是代孕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一个人若享有生育的权利,必然同时享有此三项权利,即便代孕者没有对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贡献。但若对代孕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代孕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系,法律更应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

总之,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医学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不仅帮助了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而且他们拥有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能。

代孕合法吗?

代孕是指将患者夫妇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个女性的子宫,由该女子替他们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

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

卫生部科技司司长刘雁飞说:“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任何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以上是卫生部的明确态度,而对于代孕技术将何去何从,目前医学界及社会伦理和法学界都一直在讨论。之所以讨论,是因为该技术从某些角度讲,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还有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代孕技术完成心愿。

但是,代孕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而且,目前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并且,一旦患者因为代孕技术产生的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注定是没有保护。

人工受精代孕的条件

目前人工受精代孕的主要适应对象是需求方妻子的子宫畸形、宫颈粘液异常、排卵障碍等其他生理疾病;丈夫精液正常,不过有性交障碍、精子具有抗体和精子轻度稀少或者是精液液化时间过长以及不液化的人。

【世界代孕试管婴儿诞生记录】

1978.7.25 英国 女 世界第一个代孕试管婴儿 1978.10.3 印度 女 印度第一个 1979.1.14 英国 男 第一个男性婴儿 1979.6.23 澳洲 女 澳洲第一个 1980.6.6 澳洲 一男一女 首例代孕试管婴儿双胞胎 1981.10.19 英国 女 第一个黑白混血儿试管婴儿 1981.12.28 美国 女 美国第一个 1982.1.20 希腊 女 希腊第一个 1982.2.24 法国 女 法国第一个 1982.6.25 英国 女 全国第一个试管婴儿的母亲再度出生试管婴儿 1982.9.22 以色列 女 以色列第一个 1982.9.27 瑞典 女 瑞典第一个 1983.5.20 新加坡 男 东南亚第一个代孕试管婴儿 1983.6.8 澳洲 二女一男 首例三胞胎 1984.1.16 澳洲 四男 首例四胞胎 1985.4.16 中国台湾 男 台湾首[3]例试管婴儿 1988.3.10 中国 女 中国内地第一个试管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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