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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

拼音:diào yú zhí fǎ

基本解释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详细解释



 简介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产生原因

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社会反响

专家质疑“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法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他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

程序违法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

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制定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张军事件

经过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因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此番舆论潮起《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网帖称,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该名“钩子”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多数发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

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钩子”就出现了。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当年,甚至还出现了一名女“钩子”被黑车司机杀害的恶性事件。 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起诉

中国网10月10日报道 昨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张军的代理人、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倒钩事件则会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郝劲松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央视质疑

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晚,央视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白岩松还提出,在一辆车上的两个个体,究竟信谁的说法呢?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有录音,那是不是就说明存在“钓鱼”式执法?如果没有录音,只是嘴上的说法,那凭什么只认定乘客说法,不认定司机的呢?

《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在新闻发布会上,央视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问题、是否存在“钓鱼”问题,执法部门的回答则是遮遮掩掩。央视记者刘楠透露,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对乘客的最终描述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此前,在张军事件中,闵行建交委官员也是说乘客是有“正义感的人士”。

公众反应

上海惊见防钓鱼车,车主贴出最牛车贴!

地点在上海的徐家汇,是一辆外地牌照的开瑞,就停在路边,从这车经过的人都在行注目礼,还在笑。连海报上的世博会吉祥物也在对着这辆车笑,海报上还有一行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说的多么好哇!

这开车是个牛人哈哈哈,上写:“防止钓鱼,拒绝搭乘。”

成都一私家车主姚先生的“防钓鱼”车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后续处理

现在,类似的现象已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CCTV《今日说法》栏目就关于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事件展开过报道。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最近上海新闻接连报道过这种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关注。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人民日报对钓鱼执法评论为钓鱼执法危害猛于虎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有关部门对这种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在新闻播出后,上海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一部分人已经开始被接受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某些人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执法方式。一些执法部门也开始内部整顿,一些“鱼钩”也将面临失业。有些区县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被扣车辆的返还,一些被冤枉的车主,也在陆续的领回罚款。当然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相信,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光明总是会到来的。

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区县,对于钓鱼执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实,及时公布结果。有关领导明确表示,绝对不能够容忍钓鱼执法,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杜绝此类不良现象。目前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事件。经过几天的调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全上海的社会风气。一些执法部门,招募社会上的不良人士,充当诱饵,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然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强行手段夺取车辆。这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强盗行为!!!并且采取巨额罚款。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目前经过初步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现在,有些区县已经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钓鱼执法。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一些“钓钩”也相继落入法网,截止现在,已经有大约7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鱼钩”会落网。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早日将这些人绳之以法。目前,多个区县的执法部门已经开展被扣车辆的返还和罚款的退还工作。

最终结果

10月20日上海市钓鱼执法最终结果:上海浦东新区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梁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经查明,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姜梁指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将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姜梁表示,浦东新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同时继续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加公交网络、出租行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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