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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主义

拼音:fēi bào lì zhǔ yì

基本解释

非暴力主义 - 哲学基础

甘地思想的主要渊源是印度传统宗教学说,他的非暴力主义的理论基石就在于他的神灵观和人性观。如果不了解他对神的解说和对人性的分析,那么就很难透彻地理解非暴力主义。

甘地曾从许多角度来解释神:认为神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万物的本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它的显现;认为神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永恒法则;认为神是宇宙的绝对真理,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理想等等。但是,比较来看,甘地谈论最多的还是从道德观的角度描述神,称神为“至高无上的善”和“爱”,赋予神以道德的含义,使之成为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他写道:“对我来说,神是真理和爱,神是伦理和道德。神是无畏,神是光明和生命的源泉...... 神就是良知。”“因为我发现在死亡之中永存着生命,在虚假之中永存着真理,在黑暗之中永存着光明。所以,我推断,神就是生命、真理和光明。神就是爱,是至高无上的善。”[2]善与恶、爱与恨、无畏与怯弱、有良心与无良心,些概念本来都是世俗社会用以衡量人们行为的道德观念,而甘地却把这些概念与神联系起来,断定神就是“无畏”、“爱”、“良知”和“至高无上的善”,从而使神的概念具有道德的意义。在他看来,既然神是宇宙最高的、永恒的法则,那么与神等同的这些道德观念也必然具有至高的、永恒的性质。可见,甘地从伦理观的角度论述神的目的,就是力图使人们的道德规范神圣化,为人类社会找到一种永恒不变的道德法则。

在对人性的分析上,甘地继承了古代印度教吠檀多哲学中“人是小宇宙”的观点,他认为人是一个小宇宙,就像外界的大宇宙一样,也包括物质和精神、即肉体和灵魂两部分。肉体是人外在的,表面的物质部分,代表人的低级属性;而灵魂则是人内在的精神部分,代表人的高级属性。人内在的精神部分,即灵魂(又称“自我”),才是人的真正本性。它来源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显现。甘地在许多地方阐述了这种观点:“神就是存在于我们内部的一种全知全能的精神。”“我的神并不寓居在天上,在人世间就可以证悟到他。他就在这里,在你的心中,在我的心中。”“神是无所不在的,所以他也寓居在每个人的内部,因此每个人都是神的化身。”

甘地认为,人与人之间虽然表面肉体不同,但内在的精神本性却是同一的。人内部的这种精神来自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体现。由于神是同一的,因而人性也是同一的。所以,他说:“我相信神的绝对统一,因而也相信人性的绝对统一......尽管我们有许许多多的肉体,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心灵。太阳的光辉经过折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它们却同出一源。”[6]这句话表明,甘地确信人在精神本性上是绝对同一的。按照他的观点,既然人性是神性的表现,神性又是“最高的善”和“爱”,那么人性也自然是善和爱。也许有人会问:人本性既然是善的,那么人为什么会有自私的欲望和邪恶的行为呢?甘地认为,人的自私和邪恶只产生于肉体,是表面肉体的属性,并不代表潜居于人内部的真正本性。当人的内在本性被表面的肉体所遮盖而尚未显现出来时,各种邪恶的行为才会产生。因此,人的本性是善,而不是恶。如他所说:“我从不怀疑人的本性,因为它肯定与高尚和友善的行为相一致。”

这种“人性同一”和“人性本善”的观点,乃是甘地非暴力学说的哲学基础。

非暴力主义 - 非暴力的核心是爱和感化

甘地继承了古代耆那教、佛教和印度教道德观中的“戒杀”原则,并且吸收了基督教“以善抑恶”的主张、美国作家亨利•索罗“非暴力抵抗”的思想、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神的天国就在你心中”的观点、英国作家约翰•鲁斯金的人道主义思想等,才创立出他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非暴力学说。这种学说,实际上,是一种东西方思想的融合。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文“阿希姆萨”(Ahimsa)一词。“阿希姆萨”在古代印度教和佛教的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或道德准则,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杀生,即戒杀;二是不做伤害他人感情的事情。甘地的“非暴力”,基本上承袭了“不杀生”和“不伤害他人感情”的传统意义,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他认为,如果一个人完全出于自私的或卑鄙的目的去杀害生命或损害感情,那是一种“暴力”行为。但是,倘若他出于无私、爱或正当的目的去伤害生命和感情,这样的行为就不属于“暴力”。甘地有一段话专门说明这个问题:“捕捉生命可能是一种义务。我们可以毁坏一些我们认为维持自己身体所必需的生命。于是,我们拿一些生命,如植物或其他东西作为食物,我们为了健康常常使用杀虫济杀死蚊虫等等,我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犯了亵渎信仰的罪过...... 为了人类的利益,我们可以杀死一些食肉动物.......甚至人———屠杀,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必要的。假如有一个人手中持刀,到处瞎闯,乱砍乱杀,杀死他遇到的任何人,而没有一个人敢于活捉他。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杀死这个疯子,都会受到社会的赞许,并被看作是慈善的人。”由此可见,甘地并不像耆那教或佛教那样主张绝对不杀生,而是把“暴力”与“非暴力”的区别与人们行为的动机联系起来。凡是怀着邪恶目的的行为,才是“暴力”;而怀着善良或爱的动机的行为,即使是伤害生命,也属于“非暴力”的范围。

其实,甘地的“非暴力”原则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消极的方面,二是积极的方面。所谓消极的方面,是指不去做什么,即上述的“不杀生”或“不伤害感情”等。而积极的方面,则是要求人们主动地、自觉地去爱,去爱一切人。所以,甘地说:“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

“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的含义。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衡量爱的标准是苦行,而苦行就是自愿忍受痛苦。”

甘地的这种非暴力学说,是以他的人性理论为基础的。甘地深信人的本性是善的,神性就在你的心中,因此他才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爱的方式,去感化和唤醒人的内在善性,从而使恶人改恶从善,使犯错误者改邪归正。非暴力手段为什么能使人改恶从善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从主动的方面看,甘地认为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爱,具有无穷的潜力和转化力,一旦人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他就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会主动地去爱别人,帮助别人揭示自己的神性。二、从被动的方面看,犯错误者的体内也潜居着神性或善性,他们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表面的私欲遮盖了内在的神性,一旦别人用非暴力或爱的方式去启迪他们的内在神性,他们就会“良心发现”,忏悔自己的错误。所以,甘地竭力主张,人们应当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通过自我牺牲和爱的行为,抑制自私、仇恨、报复、嫉妒的感情,首先使自己的内在“善”的本性显现出来,然后再去感化或唤醒犯错误者的内在的善性,使他们改邪归正。他说:“非暴力是一种感化他人的能力为前提的”。

虽然甘地的“非暴力”学说带有很浓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但是也表现出他对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思想的强烈追求。他曾说:“只要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即感化的方式,人们所希望得到的新时代就必定会到来。法国有一句名言——自由、平等、博爱......那些法国从未实现过的,将留待我们去实现。”[14]从这里可以看出,甘地作为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他很自然地接受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思想,并把它与印度传统宗教哲学结合起来,创立了他的非暴力学说。这种非暴力学说,正是印度传统伦理哲学与西方的“博爱”思想相结合的产物。

非暴力的方法——“坚持真理”的斗争

甘地的“坚持真理”原则,就是其非暴力主义学说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甘地明白,光从理论上讲非暴力的价值和重要性,而不讲非暴力的方法,会使人感到摸不找头脑。因此,他花了许多笔墨来阐述非暴力的方法,他称非暴力的方法就是“坚持真理”的斗争。

“坚持真理”(Satyagraha,音译“萨提亚格拉哈”)一词,出自甘地家乡的古吉拉特语。其实,这个词原来是不存在的,是甘地和别人一起创造出来的。1906年,当甘地在南非领导印度侨民进行反种族歧视的“非暴力抵抗”或“消极抵抗”运动时,他对“消极抵抗”一词深为不满,认为这个词含义太狭隘,一来容易使人感到这是一种“弱者的斗争”,二来它也包含着仇恨的种子,容易最后导致暴力冲突。因此,甘地认为“消极抵抗”不能代表印度人进行斗争的真正性质,他想创造一个新的名称来取代“消极抵抗”一词。他在《自传》中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我绞尽了脑汁,还是找不到一个恰当的名称来,因此我便在《印度舆论》上悬赏征求读者的高明意见。结果摩干拉尔• 甘地提供了“萨达格拉哈”(“萨特”意即真理,“阿格拉哈”意即实力)这个字得了奖。但是,为了弄得更清楚,我把这个字改为“萨提亚格拉哈”,从此便成为古吉拉特文中表明这个斗争的通称。”

实际上,“坚持真理”(Satyagraha)一词是由两部分组成的:“Satya”意为“真理”,“agraha”意为“抓住”、“坚持”或“执着”,两部分合起来则译为“坚持真理”。在英文中,这个词常常被译为“真理的力量”、“心灵的力量”或“爱的力量”等。在甘地的哲学中,“真理”与神是等同的,“真理”就是神,神也就是“真理”。所谓“坚持真理”,简言之,就是一个人要真正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或“真理”,依靠这种“真理的力量”或“爱的力量”,去战胜一切邪恶。甘地认为,神性就寓居在每个人的心中,每个人内在的神性乃是“最高的善”和“爱”;只要人们证悟到内在的神性,牢牢地抓住神性,坚持依靠这种“善性”和“爱”,就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通过这种精神力量来战胜邪恶,铲除社会的各种罪恶现象。甘地甚至把这种精神力量看作是反对暴力、专制和非正义的唯一手段。在他看来,那些邪恶的人心中也肯定有神性或善的因素,他们之所以干恶事,只是由于内在的善性被肉体的私欲或仇恨所蔽而不能显现出来。因此,只要坚持真理者依靠自己的神性,通过爱的力量不断地感化他们,启迪他们内在的善性,他们的善性就一定能被唤醒。一旦这种善性被唤醒,或者说,一旦良心发现,他们就会忏悔自己的罪过,改邪归正。甘地的“坚持真理”,实际上就是试图依靠“精神感化”的办法来消除社会上的各种罪恶,甚至对待英国殖民主义者也不例外。

甘地的“坚持真理”学说,是以虔诚的宗教信仰和严格的道德修养为前提的。他认为,一个坚持真理者之所以能够依靠自己内在的精神力量,就是因为他虔诚地信仰唯一最高之神,并且确信每个人内中都含有神性。另外,相信再生和业报轮回的观念,也是“坚持真理”的先决条件。甘地认为,一个坚持真理者能够忘我地追求真理,甚至在危难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不惜牺牲生命,就是因为他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使今生不报,来世也必得善报。如他所说:“他(一个坚持真理者)一旦认识到肉体死后灵魂还活着,就不急于看到真理在今生肉体中的胜利。”在道德修养方面。甘地对坚持真理者提出了许多严格的要求。他要求坚持真理者必须具有公正、忠诚、无畏、不怕牺牲、忍耐、宽恕、能自觉吃苦等等品德。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具备这些道德修养,才能克服和抑制自私、仇恨和暴力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神性显现出来,才能以极大的力量和耐心去启迪和唤醒他人的善性。

甘地一再强调,“坚持真理”或“非暴力”的斗争绝不是弱者的行为。有人认为,只有弱者在不能以暴力对待暴力的时候才会运用这种方法。甘地坚决批判了这种观点,他认为,非暴力代表的是强大,而暴力在本质上才是虚弱的表现。一个心理虚弱、缺乏正义的人,才具有恐惧感,才会采用暴力的方法去对待别人。相反,只有一个正义在身,视死如归的人,才敢于运用非暴力或“坚持真理”的方法,去战胜一切邪恶。真正的强大不是暴力,而是非暴力。他说:“非暴力并不意味着向坏人的意志屈服和妥协。非暴力意味着以人的全部心灵来反对专制者的意志。只要在这种人类法则指导下进行斗争,哪怕一个人也能反抗非正义帝国的全部权力。”

此外,甘地主张这种“坚持真理”原则是普遍可行的,任何人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应用。如他所说:“这种力量(指坚持真理的力量)既可以被个人所用,也可以被团体所用。它既可以用于政治事务,也可以用于家庭事务。它的普遍应用性就说明它是永恒的和战无不胜的。男人、妇女和儿童都可以运用它...... 这种力量对于一切暴力、专制、非正义来说,就像是光明对待黑暗一样。”从这里不难看出,甘地已经把“坚持真理”当作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了。

实际上,甘地的“坚持真理”斗争就是其非暴力学说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他把一切非暴力斗争都看作是“坚持真理”的斗争。早在南非时期,他就提出“坚持真理”的口号,并把它运用到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中,后来回到印度,又把它运用到民族解放斗争中。甘地不仅把他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和“文明不服从”运动看作是“坚持真理”的形式,而且把他经常进行的“绝食”斗争也视为“坚持真理”的形式。他本人为了抗议英国殖民当局,就曾进行了15次绝食斗争。

非暴力主义 - 非暴力主义在印度民族运动中的作用

甘地作为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伟大领袖,他一直致力把非暴力主义运用于民族运动,并且在斗争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它,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进行斗争的基本原则。无疑,这种学说在印度人民挣脱殖民枷锁、获得民族独立的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如何评价甘地的非暴力主义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中的作用呢?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而又争论性很大的问题。早在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与M. N. 罗易(印度籍代表)就对甘地现象发生了争论。列宁认为,各国的民族解放斗争都是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力量,“甘地作为一场群众运动的鼓动者和领导者,他是革命者”。而M. N. 罗易反对这种观点,他主张,甘地“是一个要复兴宗教和旧文化的人,那么在社会方面就必然是反动派,不管他在政治方面看起来是多么革命”。到了30年代,斯大林与苏联史学界全盘否定了甘地在印度民族运动中的作用,认为甘地的非暴力主义是对英帝国主义的妥协,甘地本人背叛了人民,成了“帝国主义的帮凶”。后来,经过多年的争论,到了50年代,苏联史学界才纠正了过去对甘地的错误评价,肯定了他的历史作用。随后,印度共产党也发表各种文章,肯定甘地和他的非暴力主义在印度民族运动中的作用。S. A. 丹吉(印共主席)在1969年纪念甘地诞辰一百周年时发表文章说:“甘地已不再是帝国主义的帮凶,而是一位善于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改正自己的错误,能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由人民群众推向前进的领袖。”

具体地说,非暴力主义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呢?我们认为,它在印度民族运动中起了两方面的作用,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

积极

1、对动员广大民众投身民族斗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印度是一个笃信宗教的国度,绝大数人都信仰宗教,宗教的影响力是根深蒂固的。在这里,单纯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说教是很难把民众发动起来的。而甘地的非暴力学说正是以印度教神学和伦理观为基础又结合现实需要的一种民族主义斗争学说,它的浓重的宗教色彩和“坚持真理”的斗争方法,对广大的印度民众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吸引力,因此对发动民众投身民族斗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再加上甘地本人高尚的人格、苦行僧式的生活方式、处处深入群众、身先士卒的模范行为,就更使广大下层群众对他的学说和信仰深信不疑。在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中,甘地曾用苦行精神训练了15万非暴力志愿者。在第二次不合作运动中,甘地精选了2500名志愿者步行向丹地盐场进军,这些赤手空拳的志愿者面对殖民者的警棍和铁棒,毫无惧色,一批人被打倒在地,另一批又挺身而上,仍保持着原来的队型。在第三次不合作运动中,不仅甘地和国大党的大多数领导人被逮捕,而且还有大批民众陆续被捕入狱。仅在1941年上半年,被捕人数就达2万多,这些以甘地精神武装起来的“坚持真理者”,手持印度教经典《薄伽梵歌》,誓死如归,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走进监狱。应当说,是在甘地的宣和传教育下,成千上万的民众才增强了民族自信心,提高了爱国热情,奋不顾身地走上了争取民族解放的道路。对此,法国作家罗曼. 罗兰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圣雄甘地唤醒了他的三亿同胞,动摇了大英帝国。”

2、为国大党提供了斗争武器,使国大党转化为具有群众基础的政党

以提拉克为首的国大党激进派领导的1905—1908年的反英斗争被殖民当局镇压以后,印度的民族运动处于低潮。国大党虽然还坚持“印度自治”的目标,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斗争策略。原来激进派领导的各种秘密武装组织,主张暴力斗争,但因为它们热中于暗杀和恐怖活动,都被镇压下去。采取合法斗争的形式,由于缺乏广大民众的支持,也没有实际效果。当时,国大党正处于低沉和举步为艰的状态。1919年,甘地在领导印度人民反对罗拉特法的斗争中,广泛发动群众并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成功。非暴力不合作的斗争方式受到国大党多数人的赞许和承认。1920年,国大党通过决议,正式接受非暴力不合作的斗争方式,并把它作为争取印度自治的手段。从此,国大党找到了一种比其他合法斗争更为有利的斗争策略和思想武器。尽管许多国大党领导人在理解和运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时,与甘地有分歧和矛盾,但是这种斗争方式始终被国大党所采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国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脱离广大群众,只是少数人进行了某些改良性质的斗争。虽然以提拉克为首的一批激进派领袖主张发动群众,但是随着1908年这批领袖的被捕入狱,国大党又陷入了脱离民众的深潭之中而不能自拔。直到1920年,甘地领导国大党发动了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国大党的领袖和成员才真正深入到农村和工厂中,了解民众的疾苦,宣传和鼓动广大下层群众投身到非暴力不合作的斗争中。从那时起,大批农民和工人加入国大党,国大党在民众中威信才逐步提高。尼赫鲁曾评价甘地说:“甘地第一次踏进国民大会党组织,就立刻把国民大会党的党章完全改变了。他把它变得民主化,并成为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现在农民大量涌进来了,在这种新的装束下,国民大会党开始像一个掺杂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成分的庞大农民组织。这种农民性质还在增强,产业工人也进来了...... ”“甘地领导下的国民大会党成为了一个生气勃勃的组织。”

3、给英国殖民统治造成强大的政治压力,促进民族独立的进程

在非暴力不合作和文明不服从运动中,甘地动员起数以百万计的群众投入到反英的斗争行列中,他们放弃殖民当局授予的职位和头衔,抵制法庭和学校,抵制英货,开展游行、集会、罢工、罢市和罢课的斗争,甚至抗税、抵制和不服从各种不公正的法律等,这些大规模群众行动给英国殖民统治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给其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例如,在1922年第一次不合作运动中,甘地大力提倡农民开展手纺运动,抵制英货,结果使英国纺织品的进口下降了28%,而印度自产的纺织品却猛增27%。这不仅打击了英国殖民者的嚣张气焰,而且大大地提高了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活水平和民族自信心。另外,甘地是学习法律的,他经常研究殖民当局的法律和政策,然后加以利用,在政治上不厌其烦地与老谋深算的英国政客进行周旋,讨价还价。在广大民众的声援和支持下,甘地常常通过多种斗争方式,迫使英国殖民当局作出让步。总之,甘地发动亿万群众参加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给殖民统治造成强大的威胁和压力,促进了它的瓦解,加速了印度民族独立的进程。

消极

1、甘地常以违背“非暴力”原则为由,中止运动,挫伤群众的斗争积极性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始终包含着一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要开展不合作运动,就必须发动广大群众;当广大群众被发动起来后,他们的斗争无疑会触及殖民当局的利益,殖民当局就会镇压这种斗争;这种镇压又会引起人民群众更大的反抗,这种反抗不可避免地会冲破“非暴力”的束缚,出现以暴力对暴力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甘地是什么态度呢?甘地把他的非暴力原则看作是神圣不可动的,因此他宁愿停止不合作运动,也不允许群众破坏他的“非暴力”原则。甘的这样做法,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斗争积极性,甚至助长了敌人的气焰。例如1922年2月,当第一次不合作运动蓬勃发展时,一个叫曹力曹拉的小村庄发生了暴力冲突,愤怒的村民放火烧死了22名警察。甘地得知此事,不听任何人的劝说,就公然宣布中止了全国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只因这个偶发事件,甘地就给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泼了冷水。

2.“非暴力”原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群众运动的发展

因为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斗争方式符合国大党的政治需要,所以国大党接受了这种策略,并把它作为实现印度自治的手段。首先,国大党可以利用“不合作”的斗争,发动广大群众,对殖民当局施加各种压力,迫使殖民当局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作出让步。其次,他们也可以利用“非暴力”的原则,控制群众运动,把群众运动控制在他们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允许群众运动出现“过激”行为。因为“过激”行为,就会破坏国大党与殖民当局之间的“某种关系”,影响他们与殖民当局的谈判和讨价还价。所以,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方法完全代表了国大党的利益,一方面可以用它对殖民当局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又可以用它控制群众运动。在印度民族运动的斗争实践中,有几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正蓬勃发展时,甘地却以某些群众的“过激”行为而中止运动,因此极大地限制了群众运动的发展。第二次不合作运动开始后,群众运动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迅猛发展,不到一年的时间就爆发了袭击兵工厂和武装起义等暴力行动。甘地认为这违反了“非暴力”原则,于1931年3月5日,便与印度总督欧文签定了“德里协定”,宣布暂时停止不合作运动。

虽然甘地的非暴力主义学说在印度民族运动中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但是两者比较起来,还是积极的作用是主要的。因此,我们绝不能否认或低估甘地和他的学说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中的历史功绩。尽管非暴力学说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和某种消极影响,但是它对动员广大印度民众投身民族斗争、提高民族自信心和最终获得民族独立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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