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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

拼音:jīng jì yī tǐ huà

基本解释

 什么是经济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由政府间通过协商缔结条约,建立多国的经济联盟。在这个多国经济联盟的区域内,商品、资本和劳务能够自由流动,不存在任何贸易壁垒,并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监督条约的执行和实施共同的政策及措施。

广义的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

狭义经济一体化,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这一过程。

详细解释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根据各参加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它们的目标要求,有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免征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但对区外国家仍报持各自的关税和限额。

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

共同市场。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及其特征

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 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 共同的对外关税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经济政策的协调 统一的经济政策

特惠关税区 ☆

自由贸易区 ☆ ☆

关税同盟 ☆ ☆ ☆

共同市场 ☆ ☆ ☆ ☆

经济同盟 ☆ ☆ ☆ ☆ ☆

完全经济一体化 ☆ ☆ ☆ ☆ ☆ ☆

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一、欧洲的经济一体化

(一)欧盟的历史沿革

欧洲经济一体化大事记

时间 事件

1950年5月9日 提出欧洲国家煤和钢的资源供应共同规划;确立了创立“欧洲联邦”的战略目标。

1951年5月 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成立。

1952年5月27日 签署《欧洲防御联盟条约》,该条约在法国未得通过。

1957年3月25日 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

1958年1月1日 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9年1月1日 首次降低关税10%。

1962年1月30日 共同农业政策生效。

1967年7月1日 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合为一体。

1968年7月1日 关税同盟生效,取消了欧盟内部工业产品流通关税,制定了共同对外关税税则。

1968年7月29日 欧盟内部劳务自由流通。

1972年3月 创立“洞中之蛇”汇率制度,使各国货币浮动幅度降至2.25%。

1973年1月 丹麦、英国和爱尔兰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共同体扩为9国。

1975年2月28日 签署洛美公约,同44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建立联系。

1978年4月3日 同中国签署《贸易协定》。

1978年 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合为欧洲共体(EC)。

1979年3月13日 埃居体系取代货币蛇型浮动体系;欧洲货币单位(埃居)成为欧洲记账单位。

1981年1月1日 希腊加入欧共体。

1986年1月1日 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

1986年2月 签署《单一欧洲法案》。

1987年7月1日 《单一欧洲法案》生效,规定在欧洲委员会中实行投票加权的表决规则,不再实行全体一致原则。

1990年7月1日 资本流动自由化,经济货币联盟第一阶段开始实施。

1992年2月7日 签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3年1月1日 欧共体实现单一大市场。

1993年11月1日 《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改称欧洲联盟(EU)。

1994年1月1日 经济货币联盟第二阶段开始实施;欧洲货币局建立。

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

1995年12月 确定欧洲单一货币第三阶段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启动。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O)。

1997年6月 签署稳定与增长公约、第二汇率机制。

1998年6月 欧洲中央银行成立。

1999年1月 欧元诞生

2000年1月15日 准备接受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等国加入欧盟。

2001年1月2日 希腊成为欧元区的第12个成员国。

2002年1月1日 欧元开始流通。

2002年12月13日 欧盟哥本哈根会议决定在2004年5月1日前,接受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立陶宛和马耳他等十国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国。

(二)欧盟东扩与欧洲一体化

欧盟的东扩计划大体上经历了3个阶段:

先期准备阶段(90年代上半期)。主要是与中东欧国家签署联系国协定(也称欧洲协定),制定入盟标准和实行先期准备战略。波兰和匈牙利于1991年,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于1993年,波罗的海三国于1995年,斯洛文尼亚于1996年分别与欧盟签署了联系国协定。联系国协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欧盟与联系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目的是使联系国逐步融入共同体中。联系国协定的目标是在2002年前实现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并为其他部门的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制定入盟谈判时间表阶段。1995年,马德里首脑会议提出入盟谈判应在政府间会议结束半年后开始。1996年,佛罗伦萨首脑会议认可了上述提议。在 1997年6月的阿姆斯特丹会议上,首脑们指示理事会审查即将于7月推出的欧盟委员会对各申请国的意见。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2000年议程》。该议程分为三个部分,即共同体政策的前景、欧盟2000~2006年的财政框架以及欧盟东扩问题。在《2000年议程》中,欧盟委员会认为,依据哥本哈根标准,欧盟应首先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六国为成员国。1997年12月,欧盟卢森堡首脑会议批准了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决定首先同上述6国进行入盟谈判,而对剩下的5个国家即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则视其进展而定。会议还拒绝了土耳其的候选国资格。

正式入盟谈判阶段。1998年3月12日.在伦敦召开了欧洲大会,欧盟成员国以及申请加入欧盟国家的政府首脑参加了会议,土耳其拒绝与会。欧洲大会是与会者讨论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和内政事务以及经济合作的一个论坛,旨在配合欧盟东扩进程。3月30日,欧盟各国外交部长和中东欧首批6国外交部长聚会布鲁塞尔,正式开始了入盟谈判进程。科素沃战争后欧盟明显加快了东扩步伐,同时决定对东扩战略进行调整。1999年12月,在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欧盟宣布将于2000年同6个新候选国,即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开始人盟谈判,同时宣布给予土耳其入盟候选国资格,但暂不与之谈判。2000年2月14日,欧盟外长理事会正式开始了同新6国的入盟谈判。2002年12月中旬,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决定2004年5月1日将正式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等10个国家加入欧盟,会议还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入盟时间及土耳其的入盟谈判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003年4月16日欧盟雅典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欧盟15国与上述10个申请国签订了加入条约。

东扩是欧盟世纪之交的重大事件之一,它不仅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整个全球的政治与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欧共体成立之初,就已经表达了将一体化扩展到整个欧洲的愿望。《罗马条约》第一句话就是:“矢志为欧洲各国人民间日益紧密联盟奠定基础”,并“决心以共同行动消除分裂欧洲的障碍,确保其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进步”。就是说,欧盟将最终成为欧洲一体化的代言人。但是,在欧盟内部,民族、国家的边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消失的;在欧盟的统一体外,还有其他利益集团的存在,外部的不平衡与不协调同样会影响内部均衡。这些都决定了东扩之后,欧盟的一体化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三)欧盟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及其发展前景

欧盟的建立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一方面,它会产生“聚集效应”,如今它不仅吸引了西欧的众多国家参与,而且吸引了许多中东欧转型国家。这从经济上来看,主要是因为我们前面介绍的关税同盟效应;从政治上看,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影响远非单个成员国所能及。另一方面,它会产生“扩散效应”。这并非要求所有国家完全与欧盟一样,而是从一体化经济学角度来说,内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的自由贸易会取得不同程度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规模经济、投资刺激等效应。欧盟的建立对于欧洲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对非成员国向欧盟国家的商品和劳务出口、直接或间接投资就可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而且,由于欧盟内部生产要素、商品的自由流动所导致的生产的调节,也会出现各个集团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使一部分企业和个人遭受损失。但从长远来看,欧盟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将很可能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扩大,内部也会采取有利措施来调节利益的分配。可以预言,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将在经济上持续走强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不断地向建立“大欧洲自由贸易区”迈进。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产生过程

1989年1月1日,两国签署《加—美自由贸易协定》 (Canada-U.S. Free Trade Agreement)。1990年,墨西哥正式提出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举行谈判。在经过了连续14个月的紧张谈判,美、加、墨三国外贸部长终于在1992 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洲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起,把美、加、墨三国经济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终于正式诞生了。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

降低与取消关税

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公平招标

保护知识产权

(三)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评价

首先,北美自由贸易区增进了地区合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缓解了1994年底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次,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了三国贸易投资的扩大。随着各成员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自由贸易区内的规模日益扩大,区内贸易占各成员国总贸易的比重均有所提高。最后,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了三国农业政策的调整。

三、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已拥有21个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泰国、越南、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智利、秘鲁。从规模上看,它是全球最大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

(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1)探索阶段(1989~1992年)。它是APEC寻找自身发展方向、道路和方式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除了APEC成立大会外,还包括1990年11月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1年11月汉城举行的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和1992年11月曼谷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发展阶段(1993~1996年)。在这一阶段里,APEC成员数不断增加,先后接纳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智利为新成员,使APEC成员由15国增至18国; APEC朝着机制化方向迅速发展,拥有了秘书处、委员会、工作小组、专家组及各种专业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的行动计划获得通过,并已得到了实施。(3)调整阶段(1997~至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APEC内部的各种矛盾,原有的一些内在缺陷暴露了出来,贸易投资自由化陷于停滞,经济和技术合作也缺乏实质性的行动。由于成员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分歧难以化解,APEC内部的离心倾向加剧,各国对APEC的功效开始有所质疑。面对这些新情况,APEC就只能不断的进行调整,以保证组织能够正常运行。

(二)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评价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已走过了近15年的历程。经过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APEC取得较大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更是进展神速,且较为顺利。它在促进成员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合作方面,尤其是实施单边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使得各成员方在区域内的贸易依存度日益增大。

然而,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所固有的特点:成员庞杂、具有复合型结构特征、具有非机制性和非约束性的运行特征等,使得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首先,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APEC可谓是成员最多的,但其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却存在极大差异。其次,APEC无固定的组织机构,自身的运行主要靠会议和协商,沿用世贸组织规则,缺乏制度基础;APEC强调非约束性,任何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的提出都来自于各个成员国的自愿,这些计划的实施也依靠各个成员国的自愿行动。最后,APEC具有“大组织中有小组织”的复合型结构。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单一的组织结构,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下面就再没有次级组织。但由于文化、宗教、民族等的多样性,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差别,APEC下面还存在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小集团”,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澳新自由贸易区等,以及正在实现中的“10+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等。

四、东盟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一)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其前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外交部长在曼谷举行会议,正式宣布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从而取代原先的东南亚联盟,并由以前的军事结盟转向经济合作。这样,东南亚国家联盟就转变成为了一个次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之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和缅甸(1997年)、柬埔寨(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目前,东盟成员国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等10国。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东盟发表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巴厘宣言》,宣言声明:10个成员国决心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到那时,东盟将不仅是一个单一市场及生产基地,货物、服务、投资和资金将在此区域内自由流动,而且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个领域也进行了统合。与此同时,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签署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确立了推动东北亚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面对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区域一体化浪潮,东亚各国开始奋起直追。其中最为世人瞩目的举动,就是在2001年末东盟—中国峰会上所宣布的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CAFTA)。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首先是在2000年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被提出的。2001年3月,双方正式成立联合专家小组,对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经济效应及中国入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专家小组认为:中国和东盟的贸易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双方的贸易额占各自对外贸易额的比重都较小,表明双方之间的贸易潜力很大;如果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话,则会产生较大的贸易创造效应,使双方受益。此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在2001年11 月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正式达成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紧接着,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构架。根据该协议,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并将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上,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在此基础上,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和泰国开始执行蔬菜和水果零关税协议。另外,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总体框架下的“早期收获”方案开始实施,谷物、乳品、蛋、饮料等产品将率先降低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包括钢材、机械配件、棉织品、肥料、化工品等将开始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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