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检词语
刷书客
拼音:shuā shū kè
基本解释
读者在“刷书”
所谓的刷书客,就是在书店中查找图书资料,然后利用E摘客资料笔将书上的文字刷走,而不购买图书的人。“e摘客”文字扫描仪现身,有人欢喜有人忧。“e摘客”相当于一个微型扫描仪,可以直接把纸上的文字扫描到笔里,然后在电脑上转化成word文档,进行任意修改。最新型号的e摘客还有英汉互译的功能,存储量达20兆,约450万字。如果去图书馆或书店,看到一段自己想要的资料,可以直接把它扫描到笔里。这便是刷书客的秘决。
刷书客-释义
词语:刷书客
提示性释义:利用微型扫描仪“e摘客”等高技术设备在书店等图书经营场所获取书中信息的人。又叫摘书客,摘客。
例句:这位读者手拿一支奇怪的笔,在书上扫来扫去,这是为什么?《工人日报》说,这位是个“刷书客”,正在“刷”书呢。(中央电视台《第一时间·马斌读报》2007年8月20日)
刷书客-评论
书店贴出告示
书店店员评论:
随着“e摘客”的普及和售价的降低,刷书行为可能会越来越多,这种行为会给书店的营业额带来不小的影响。书店工作人员也认为,到书店“刷书”不道德,其行为属“窃”书一类。 图书市场上各种图书琳琅满目,但它的价位让很多人想买又嫌贵。对此,一些书店也表示理解读者,设立了很多专供读者在书店内阅读的座位。在图书大厦可以看到了很多坐在角落里抄抄写写的读者。在书店设坐位是为了方便读者看书、选书,并不是让你去抄书。如果发现有人抄书,是会劝阻的。“抄书”尚且如此,“刷书”就更不会被允许了。
刷书客评论:
用“e摘客”代替用笔摘抄的功能,不仅可以“刷书”,还可英汉互译、屏幕识别。刷书和偷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说刷书违法。所谓刷书其实只是抄书的升级版,能够允许抄书,就不能把刷书客当成贼。
法律人士:
如果使用e摘客刷书的人只是为了个人收集资料,那就没有触犯法律,但如果为了达到批量印刷的目的,就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但即使引发知识产权的争端,也只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事,而对于书店来说,它只能站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的角度,来阻止读者的这种刷书行为。书店可以采取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让读者把“e摘客”所刷走的内容当众销毁。
汉王集团总部咨询处的接线员:
摘抄书上的文字只是“e摘客”一部分的功能,汉王研发e摘客并没有鼓励大家用它去书店刷书。但打开汉王集团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北京明建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网页后发现,在介绍“e摘客”的页面上有这样的文字:新书最先出现在书店里,浏览全书,想要的资料只有个别章节。为了部分内容买了整整一本书,太浪费了。而汉王资料笔能存密密麻麻的几千页纸,想要的内容都能信手抄来。用资料笔,够划算。
局外者:
所谓“刷书”并不会对书店营业额造成冲击,它只是用手抄书的一种晋级,是科技手段进步的表现。同时,也是对于书价昂贵、图书繁多,无法一一购买的无奈选择。书店即使禁止“刷书”,也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读者去看书,去偷偷摘抄。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北京,书商们面对庞大的读者群,与其无情禁止,不如给予温馨的宽容和理解。看到北京很多的书店纷纷设立座位供读者阅读让人很感动,难道就不能让读者小“刷”一下?书店不仅仅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单位,它还是一个文化传播机构,是“义”与“利”的结合点,有责任担当知识传播的使者,让竭诚为读者服务落到实处,让读者在书店里感受到知识的力量,而不是闻到铜臭。而书商也心里明白,“刷书”永远代替不了购书
刷书客-到底是摘书还是偷书
一款如同“笔式复印机”的新产品一上市就受读者青睐,并衍生出了一个新的图书阅读群体——“刷书客”,但“刷书”行为却引来图书经销商诟病,并被视为偷盗行为。当书商遭遇“刷书客”时,利益该怎样平衡?法律能提供解决途径吗?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中关村一些书店内出现了手持汉王E摘客资料笔的“刷书”一族,他们正在用全新的方式把书中的精华部分带回家。除了阅读方式的改变,资料笔还能够有效调和高书价与人们阅读需求矛盾,为读者节省相当一笔开支,使读书由现阶段的“贵族阅读”变成“平民化阅读”。但日前北京图书批发市场一家书店门口赫然贴出“刷书等于偷书,禁止带E摘客入内”的告示。有律师表示,如果刷书者将其作为商业用途,就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刷”走书中精华
在人们的阅读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读者虽然仅仅需求书中精华部分,但却承担了整本书的成本。这首先反应在目前一直广为诟病的过高的图书价格。去年年末,持续了3个月的第三极书局和中关村图书大厦的价格大战,只是我国图书价格大战的一个缩影。同时也让人疑惑:为什么图书的价格有如此多的水分,到底怎样的价格是合理的?
或许是出于对读者的显示需要的考虑,国内OCR(光学字符识别技术)领军厂商汉王科技表示,高科技工具的普及,能够真正降低阅读的门槛,使读书不再是贵族行为;而现代技术也足以颠覆人们的阅读习惯——由泛泛地阅读整本书,转为阅读书中精华。于是有了E摘客这个解决现阶段阅读难题的秘密武器。它的神奇之处在于,只要将笔头扫过书页上的精华内容,就能将文字保存在笔中。这是因为资料笔内嵌汉王OCR技术,使其如同一支“笔式复印机”,使用不但方便快捷,还能充分保证文字识别准确率。笔中的内容还能用红外或USB接口将资料输入电脑,方便读者再次阅读。该产品一经上市,就吸引了很多读者的关注。汉王科技的公关部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汉王科技开发该产品的目的就是解决文件、合同、书籍报刊、教材、年鉴等资料的摘抄、储存、翻译难题。
是抄还是“偷”
有业内人士建议说,当我们不能左右书价时,可以改进阅读方式——即对书籍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搜集,只对书中的精华部分进行保存并阅读,这是节约阅读成本的好方法。而E摘客的确帮助读者实现了这一梦想。但同时,反对和质疑呼声也日渐清晰。这些呼声主要来自于图书经营者,他们希望卖出更多的书,而不是做读者的借阅室。经营者的利益和读者的利益平衡成为目前要解决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书店,都是允许读者抄写部分内容资料的。而第三极书局董事长助理关先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还没有发现消费者使用E摘客的情况,目前也没有什么预防措施,书局对于读者的抄写行为一般不予干涉。因为在类似的便于携带的科技产品问世以前,抄写还是非常费时费力,因而买书还是人们的首选。但是这种产品的出现却使得抄书的成本为零,工薪阶层可以花上千元买一个E摘客,就可以“刷”遍其想要的图书。
具体而言,在图书馆借书“刷书”还是在经营性的书店“刷书”,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对于借书的情况,读者一旦借出书来,就可以随意复制,只要是为个人需要,无论抄写还是复印,还是“刷书”,都是合理使用。只是工具的不同,但对于书店的经营者,“刷书”就被视之为偷盗。因为这造成其经营利益的直接损害。书店作为盈利单位,允许读者阅读和部分抄写,都是作为其获取经营利益的手段,而由于该产品的出现,这些必要的手段完全是成本的浪费,因为读者不再给予任何回报。
著作权遭遇高科技
目前,在还较微弱的呼声中,多是对于携带E摘客的读者的指责 ,但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北大法学博士魏衍亮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很多发达国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规定“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在数字时代尽管逐渐受到了挑战,但是却有很多因素制约着著作权法对其进行约束。比较突出的一点是著作权管理组织的独立性还不够,对于出版商和作者等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的需求还不够重视,使得立法呼声太弱。
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则认为用著作权修改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是过于复杂,也难以操作。我国著作权法目前还是支持放宽合理适用范围的,把读者的公共利益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但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比较有效的就是,书店和图书馆完全可以通过告示的形式,告诉买书和借书的人,不得在店内和图书馆内携带该工具以及不得使用该工具“刷书”。一旦读者进入该场所就意味着对于该告示的默许。一旦发现有超出合理范围复制的行为,可以要求该读者将复制内容消除。但鉴于该种复制行为不过“小荷才露尖尖角”,相关利益人,尤其是利益受损害一方的损失相对较小,要通过立法及配套规定来约束该行为,实现读者、图书经销商、著作权人以及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利益平衡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刷书客-各界心声
小书店:抵制“E摘客”刷书
张晓林在北京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经营一家小书店。她反应,虽然是暑期图书销售旺季,但是今年的书籍零售业务却打了很大折扣,“客人和往年一样多,销售额却打了8折,这些折扣就是‘刷书客’给我刷走的。”她说。
记者在图书批发市场看到,正是由于刷书者对书店经营的影响,不少书店老板都在书店门口显眼的位置贴上了“请不要使用E摘客”的标语,甚至有一位书店经营者干脆将“刷书等于偷书”的标语挂在书店门口。
“店小人多,再站着两个刷书的,我们的生意还做不做了?”一位姓王的“书老板”这样说。
“往年也有,个别的人刷书有时候我们也不管,今年特别多,尤其是学生,一进店,一翻书,找到要找的那几页,一刷,走人了,有时候我们都没反应过来。想看书,买回家看啊,这样刷来刷去,书店太吃亏了。”书店经营者张淘林也愤愤不平地说。
“其实有那么一两个刷书的我们也犯不上生气,毕竟学生居多,找点资料什么的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只是他们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场合,这样确实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一位经营者对这样的现象表示了谨慎的宽容态度。
大书店:刷书行为不值得制止
相对于这些小书店,北京市一些大书店对这些刷书者表示了普遍的宽容。
8月6日下午,西单图书大厦文教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发现了这种刷书的现象,但是由于书店空间很大,客流循环快,这些人对他们的经营并没有多大影响。
“事实上书店本来就想开辟出一定的空间给需要摘抄书中文字的客人,但由于书店空间不够,一直没有规划好。既然客人有这方面需求,我们一般不会管。”他说。
和西单图书大厦的情况类似,北京一些大书店由于客流大,书籍销售流动性大,相对于计较一两个刷书客对于书店带来的微小损失,更注重的是客人的口碑,所以大多数选择了无视这些客人的刷书行为。
曾经是海南省最大连锁书店创新书店管理干部的莫先亮说,2005年,海南书店业也遭遇了大量的刷书客,只是当时刷书客的刷书工具是“汉王资料笔”而不是现在更为先进,存储量更大的“E摘客”。
“当时创新书店连锁企业对于这些刷书客就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而大多数小书店都选择了禁止携带资料笔进书店刷书的行为。从结果上看,一些由于不能在小书店刷书而流失的客人大多流入了创新书店。”他说,“这样一来,小书店由于刷书者带来的损失事实上造成了大书店的赢利增长,所以,北京这些大书店对于刷书者的态度对于经营来说是有好处的。”
大学生:刷书只为找资料
大多数刷书客并没有意识到他们为书籍市场特别是中小经营者带来的麻烦,他们普遍认为,这只是很简单的个人行为,“就和站在书店中阅读书籍却不买书一样,并非如一些书店经营者所说的‘刷书等同于偷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四学生马航正是持这样看法的一位刷书者。“我今年大四,面临着考研,考研资料除了在网上找一些以外,主要是要在书店找,因为导师给出的参考书目在书店都能找到,而在网上则多数内容不全或者需要付费才能浏览。”他说,“我的刷书窍门就是事先找好书目,去书店找到需要的书后,浏览一遍,找到需要的文字部分,然后用‘E摘客’一扫,带回去慢慢看。”
说着,他拿出刷书的工具“E摘客”向记者展示。记者看到,“E摘客”与世面上的资料笔没有区别,只是体积稍大一些,他拿出一本书,打开一页用“E摘客”顺着文字的方向刷过去,然后用专用的数据线传入电脑,刚才刷的书上的字句在电脑上清晰可见,没有一处差错。
马航说,这种资料笔还有英汉互译功能,这也促使他频频去书店刷书,“可以拷贝书中英文表述的部分和英文人名,用起来还是很方便的。”他说,每到周末,学校附近的书店中都会有同学在刷书,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提起去书店刷书有没有遭到店家的阻拦,马航说,曾经有过几次被店家冷眼看待的经历,但是被店主暴力赶出书店的经历还没有过。“书店是卖书的,不是图书馆,我们在店里刷资料店家当然不欢迎,但是我认为硬性阻拦我们刷书是没有道理的,毕竟我们又没有把书拿出书店,不是偷书。”
部分家长鼓励孩子刷书
相对于大学生在书店“刷”考研资料,另一个更大的刷书者群体就是随着暑期的来临频频光顾于书店的中小学生了,而他们所“刷”书的内容不仅限于教辅资料等辅导书。
一位书店经营者说,中小学生刷书不仅仅是刷资料书籍,而是他们感兴趣的各类图书,如玄幻小说等课外读物。
事实上,也有不少家长鼓励自己的孩子利用暑期去书店看书,刷书。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刘女士趁着暑期为即将上初二的孩子购买了一支“E摘客”资料笔,身为小学教员的她告诉记者,资料笔在她的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用到,对于它的功能比较熟悉,所以这次给孩子购买主要是为了促进孩子的暑假阅读。
“毕竟书本的内容太多,孩子的时间有限,有选择的阅读效果会好一些,当然其中还有成本的考虑,现在的少年读物太贵了,动辄二三十元,买一本书孩子读完就扔在那了,买的太多又读不完,经济上还承受不了。买个资料笔没多少钱,对于喜欢看书的孩子来说,算下来还是省钱的。”她说。
在书店走访过程中,不少利用“E摘客”刷书的中、学生都明确说,他们的家长就是本着让他们去书店刷书看的目的,为他们购买资料笔的。
一位家长则干脆明说,资料书籍特别是中小学生教辅书籍的利润非常高,学生的需求也大,不买,孩子上学要用,买又实在太多太贵。现在正好可以刷书,又省事又便宜,“何乐而不为呢?”
生产商:“我们就是为刷书者生产的”
随后,记者拨通了“E摘客”生产企业北京代理商的免费招商电话,对方表示,该企业的代理销售网点正在逐步增多,今年的销售额较之去年也升高了很多,主要是因为用该产品刷书的人多了,“我们的产品本来就是为了老百姓刷书方便生产的,现在书籍阅读实际上已经贵族化了,我们这个产品能让更多的老百姓读得起书。”一位姓朱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在新光天地购物商城的“E摘客”专卖柜台,营业员胡小姐也向记者直言,他们的销售主要针对有阅读欲望也希望读便宜书的人群。“书那么贵,书店里不能撕书,抄书又太麻烦,复印成本太高,照相效果不好,免费读书用这个刷书是最好的办法。”她拿出一支“E摘客”对记者殷勤地介绍着。
记者在该柜台提供的“E摘客”宣传册上也看到,该产品的主宣传语就是“让读书贵族化变成读书平民化”。
记者在柜台前也询问了几位消费者,他们对这种产品表示出了强烈的兴趣,但是也有消费者存在疑惑,一位林先生对记者说:“要按这种宣传,大家都刷书了,没人买书了,是不是会损害图书市场?最后会不会损害读者自身的利益?”
合理刷书不会侵害知识产权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图书市场是否会被日益增多的刷书行为“伤害”的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应该是普遍的刷书之风是否会对书籍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构成“伤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韩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该摘录工具的性能特点来看,也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该工具对图书进行盗版侵权的可能,“一次能够摘录200万字的数据,几乎所有的文字类图书都能够完全摘录了。如果摘录者利用这些摘录的文字进行个人阅读就没有法律问题,一旦形成任何形式的赢利行为,那么都能构成盗版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针对可能因为刷书行为带来的盗版侵权问题,不管是消费者,书店经营者和“E摘客”资料笔销售者,都持反对立场。
“拿刷书器材当作盗版工具,我们是绝对反对的。这不应是我们产品的用途。”新光天地“E摘客”的经销商说。
那么,书店对于刷书者等同于偷书者的认识合理吗?韩教授认为,刷书不能算偷书,因为偷的定义是窃取他人的物品,但是刷书者并未将书拿走,离开物主的控制范围之内,只是摘录了书的内容,不应该算做偷书。
在采访中,针对书店打出的“刷书等同于偷书”的标语,一位老人的话意味深长:“我们小时候,在书店里坐着用毛笔摘书是经常的事,书店老板有时候还过来指导我们怎么抄,抄什么内容,现在科技发达了,孩子愿意读书,去书店摘点笔记,咋就让人看成贼了呢?”
刷书客-普及可能
用“e摘客”大范围刷书的现象是不会出现的。一是这个东西比较贵,限制了使用人群;二是它的辨识率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三是使用时必须得逐行扫描,太累了。用它大面积“刷书”是一种笨方法。“e摘客”的出现引出了“刷书客”,由此引发的争议甚至连汉王集团都始料不及。
“e摘客”属于一种高端科技产品,其售价在2000元左右。但如果有一天,科技发展使它变得更为普及,那“刷书”的情况会不会让书店面临尴尬呢?汉王集团的咨询处的工作人员认为那就是书店的事了,是使用者和书店之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