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手抄报
归属:简笔画 时间: 05-25 来源:网络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
今天——9月3日,是法定的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然而这一天却鲜为人知。让我们再一次凝望这个热血铸就的历史坐标——1945年9月3日。
以这个胜利之日为标志,中华民族摆脱向下沉沦的衰败轨迹,开始走向振兴的伟大转折。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这是一个伟大的起点。从这里开始,中华民族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胜利纪念日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把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只实行一年,就改定为9月3日。再上溯至抗战胜利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4月决定以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解放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8月13日签发的关于规定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公告是这样说的:“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通知中、美、英、苏四国政府,无条件接受敦促其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日本政府正式无条件投降的消息。于是,“8月15日中美英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和“8月15日日皇宣读‘终战诏书’的录音向日本军民播放”构成了中国人关于那一天的记忆。
其实,关于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早在1945年8月16日重庆《大公报》第二版就登有一则消息:“我国庆祝胜利,将于日本签订投降书后开始。预定庆祝三天,各机关放假一天,一切办法已经中央决定,通电各省市准备候公布后施行。”此前8月12日中、美、英、苏答复日本请降照会后《大公报》刊登的一则消息就曾预告:日本投降消息将由我国和盟国同时宣布,庆祝胜利的日期亦将另行公布。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确立胜利纪念日的日期纯粹是一个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