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函的格式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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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小编收集关于函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

一、函的用途

《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党的机关 行政机关

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 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XX年,行政机关函增加了“答复审批事项”的用途。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在“请求批准”这个用途上,函与请示的区别:①行文对象不同:请示有隶属关系,函无隶属关系。②行文语气不同:请示敬重、恳切,函谦逊、委婉、不卑不亢、彬彬有礼。③结尾用语不同。

二、函的种类

(一)按行文可分为去函和复函两种。

(二)按用途可分为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和请求批准函(答复审批函)三种。

函有时也用来答复请示。主要是:收到请示的上级机关授权它的办公部门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报送请示的机关。

三、函的格式

去函的格式

×××关于×××的函×××:(去函缘由) (函请事项) (希望要求) 敬请函复。××××年×月×日

复函的格式

×××关于×××的复函×××:你×(省、市、县、局)《关于×××的函》(×〔 〕×号)收悉。关于××××××问题,答复如下:(答复事项) 特此函复。××××年×月×日

说明:

1.行政机关的函,发文机关标识通常使用信函格式(函的形式),即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红色武文线。发文字号标注于红色武文线右下方(标题右上方),嵌入“函”字,单独编发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于红色武文线左下方(标题左上方)。

2.去函结尾的习惯用语,还可写成“盼复”、“盼予函复”、“请予支持”、“特此函请查照”、“请研究函复为盼”、“请予大力协助是荷”、“特此致函,敬请函复”、“专此函答,希见复为荷”、“如果你们同意,请即复函”、“可否,请函复”等。

3.复函“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办法》)。在“收悉”之后,还可写成“经研究,函复如下”等。函有时也用来答复请示。主要是:收到请示的上级机关授权它的办公部门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报送请示的机关。这种复函,务必在“收悉”之后写上“经×××同意”或“经×××批示同意”。复函结尾的习惯用语,还可写成“此复”、“特此回复”、“谨作答复”、“特此函告”、“专此函达”等。

4.一般不用“此致敬礼”、“祝工作顺利”做结语(非法定公文之便函不受此限)。

四、函的写法

1.一函一事。如内容较多,可分序排列;如内容单一,可一段到底。

2.去函,事项要明确具体,提出要求应给对方留有余地,不要强人所难,有时可写出自己的看法、打算,以供对方抉择参考;复函,要针对来函提出的问题,明确作答,不能模棱两可,答非所问。

3.上行函,要表现出诚恳;下行函,要表现出谦逊;平行函,要表现出礼貌。

4.函有“四忌”:忌说套话,忌话空说,忌说假话,忌打官腔。

答复函范文一

答复函范文(去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三个服务”,现请你单位就以下方面对我办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谋划和政策水平方面。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上级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没有偏离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市大局;如有,应如何改进。

二、服务方面。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改进。

三、组织协调方面。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工作协调时,有无不当和失策问题,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改进。

四、抓落实方面。在围绕大局抓好落实以及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和落实不够问题,应如何改进。

五、工作质量方面。办文、办会、信息采集、值班联络等日常运转方面是否严谨规范,效率如何,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和改进。

六、作风方面。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没有作风不实、风气不正、不按规矩办事问题;如存在问题,最好能提供具体情况。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办先教办(市政办口分工委)。联系电话:0558—2261191,传真:0558—2264126。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答复函范文二

答复函范文(复函)

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

中国地震局:

你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函》(中震发人〔XX〕2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各项人事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并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界定人员范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只限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单位事业编制性质,编制管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除人员工资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外,其他经费管理办法暂不改变。

四、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人事部人函〔XX〕82号)

答复函范文三

答复函范文

××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的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你办《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令书》的适用范围,《××法》和《××规定》已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不属于由我院作具体解释的问题。

二、关于×××问题。根据《××法》、《××法》和《××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三、关于预交申请执行费问题。根据我院《×××办法》的有关规定,假如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